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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承销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47页(454字)

主承销商统一组织协调的销售发行B股的全体承销商的集合体。由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共同经理人、副主承销商、承销商等组成。承销团是临时组织,其内部关系的法律基础是联合承销协议,承销团中各承销商对发行人的法律责任是按份责任而不负连带责任,各承销商只对自己的份额负责,而不对整个发行工作负责。承销团可授权主承销商及其他参与承销商作为代表,与发行人协商签订承销协议或处理有关承销事务,承销团成员按承销比例分摊费用,获取收入。承销团成员对市场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并应按约定的统一时间和统一价格出售B股。主承销商选择承销团成员,主要根据如下标准:①有资格代理B股发行业务;②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在国内证券界有一定知名度;③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和交易所席位,由它们参加承销团可以加快股票的销售;④在以往的经营业务中,遵循国家有关证券管理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有关文件,无违反有关法规政策的记录;⑤从业人员没有因内幕交易,侵害客户利益,工作严重失误而受到起诉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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