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股份有限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76页(392字)

英国称为Compa ny Limited by Shares,美国称Share Corporation,西欧称为Pubilc Company。依照《公司法》规定,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法人或政府授权部门发起设立、通过发行股票而募集资本、股东依其投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制企业。在中国,指由5个以上发起人发起(国有大型企业可独家发起)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就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典型的资合公司,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实行证券化,股东不能少于规定人数但无上限,股东认购的股份不能退回但可依法在证券市场上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按其股票是否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上一篇:股份公司 下一篇:股份两合公司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