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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95页(249字)

由两个以上出资者或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或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共同出资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2人,最多为35人左右。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各方以现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并按照各方投资比例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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