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13页(187字)
亦称“公司已获利息倍数”。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及支付利息之前的利润对利息支出的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计算这一比率的目的有两个:①将每年的营运利润视为偿债基金的基本来源;②这一比率一旦发生重大变动,即提醒人们企业或许发生了资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