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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产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55页(13889字)

一、概说

金融衍生产品中的“衍生”(derivative)一词,本意系指“较简单的化合物中的原子或原子团被其他原子或原子团置换而生成较复杂的化合物”;其一般化的含义则为“派生”、“演变发生”或“产生”。于此,中文、英文并无歧异。

这就决定了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界说必须有所参照。与“衍生”相对的中文词是“原生”。在英文文献中,与derivative相对使用的词不止一个,主要有underlying、basic、original等等。underlying的意思是“在下的”、“根本的”、“基础的”;basic的意思是“基本的”、“基础的”;original的意思则是“最初的”、“原先的”、“原始的”。推敲起来,这几个意思均与“原生”相去不远。这就保证了我们在阐释金融衍生产品的含义时,基本不会出现在中外文对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翻译悖论”(例如,金融和finance)。

首先需要界定金融原生产品。在金融市场中,货币(本币)、外汇、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是原生的,因为它们都直接是对某种实物资产的要求权,投资于这些金融产品所得的收益则得自相应的实物资产的增值。上述金融产品的价格,包括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和股票指数(经过加权平均的股票价格)、债务工具的价格等等也是原生的,因为它们的变动直接反映的是相应的实物资产的收益的变动。据此,金融原生产品的概念大约可以描述为:货币、外汇、债务性金融商品和所有权性金融商品等金融资产,以及这些金融资产的价格的总称。它包括货币、外汇、存单、债券、股票,以及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商品期货价格等。

有了对金融原生产品的定义,界定金融衍生产品就有了基本线索和根据。与金融原生产品相比,金融衍生产品有四个显着特点:其一是派生性。所有的金融衍生产品都是在一定的金融原生产品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二是杠杆性。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通常无须支付标的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只须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得到标的资产的管理权。待到交易日所确定的到期日,交易双方将对已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反向交易,并进行差额结算。在实物交割的条件下,金融衍生产品的购买者只要于到期日交付一定数额的现金,即可得到原生产品。其三是高风险性。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交易来说,除了存在着与一般金融产品相同的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之外,还明显地存在着运作风险、交割风险和法律风险。其四是虚拟性。当金融衍生产品的原生品是实物或货币时,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所得的收益并非得自相应的原生产品的增值,而是得自这些产品的价格变化;当原生产品是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时,相应的衍生产品则更具有双重虚拟性。这种特征,使得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有脱离开原生产品而独立发展的趋势,其市场规模则可能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据此,我们倾向于这样界说金融衍生产品:根据货币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商品期货价格等金融资产的价格走势的预期而定值,并从这些金融产品的价值中派生出自身价值的金融产品。它是以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远期合约或互换不同金融产品的交易合约。

二、发展历史

有考据偏好的研究者会热心地告诉我们,在古希腊的文献中就能找到关于期权合约的记载。这可能是事实,但是,几千年先哲们的天才猜测和本能行为,于今大约只有某种哲学的启发意义,我们肯定不能从那时起追寻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历史。因为,作为衍生产品之基础的原生产品以及与衍生产品交易相关的复杂的交易技术,在那时还没有产生。

与现代金融衍生产品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期货合约和期货交易只是在19世纪中期才开始出现。1848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首次推出农产品标准化期货合约,标志着现代衍生产品交易的产生。那时候,期货的英文名称是to arrive或time,意即“等待到期”或“定期”,基本上还没有脱离开作为实物交易之附属的地位。

20世纪70年代固定汇率制的崩溃,是刺激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直接动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建立的以美元为核心的固定汇率制度,从60年代末期开始就遇到严峻挑战。例如,统计资料显示,1963~1967年,美元对德国克汇率的变动率为平均每年0.4%;到1968~1972年就达到了2.8%;1973年以后,变动率更上升至平均每年9%。汇率如此变动不居,使得防范汇率(货币)风险成为必要。早在1971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管理层就极有远见地指出:今后,市场对于能够规避金融风险的各种有效手段的需求将会急剧增加。在这一判断的基础上,该交易所开始研究在金融领域中引进期货交易的可能性与方法。研究的结果导致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成立了另一个机构“国际货币市场”(international monetary market,IMM),并于1972年5月16日,即布雷顿森林体系正式崩溃之前2个月,首次推出包括7种货币在内的货币期货。这标志着金融期货的问世。1975年4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正式将金融期货纳入监管范围,使得它有了正式的合法地位并因而获得长足发展。金融期货的产生不仅是期货交易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汇率的变动不居,使得利率的波动也频繁起来,振幅也不断增大。这既因为货币在国际间的流动使得各国货币供应经常受到影响,从而使利率水平经常发生变化,也因为货币当局总是力图利用利率手段来增减本国的货币供应,实现控制汇率波动的目的。这种金融基本要素的不稳定,刺激了利率型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1975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首次推出联邦政府全国抵押协会存单(GNMA CARS)利率合约和财政部短期债券利率的期货合约(T-Bills Futures),由而引发了无止境的利率衍生产品创新的浪潮。

1973年,美国费城证券交易所推出第一单货币期权交易,开辟了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的又一新领域。1981年,场外交易市场上首次出现了货币互换交易(Currency Swap),紧接着又出现了利率互换交易(Interest Rate Swap),继而,大量的期权交易也开始在场外进行。这些场外交易开辟了一个与交易所的场内交易相平行的容量极大的市场。它起初只是场内交易的补充,然后逐渐与后者并驾齐驱,从1994年开始,其交易量则开始超过场内交易。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1997年的场外市场的交易额已经比场内市场的交易额高出3倍有余。

金融衍生产品的相继开发和推广,在金融领域掀起了一场革命。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80年代末以来,几乎每个月都有一种新型的衍生交易合约产生。与之对应,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在世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交易所可以进行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同时,还不断有新的交易所开张营业。

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科技进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发达的通讯设备、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计算机的大量使用,世界各大金融中心、大银行、跨国公司和交易所等等,很快就实行了通讯、营业、办公等设备的现代化。电脑和远程通讯等现代技术的广泛运用,大大降低了各种金融交易的成本,缩短了交易过程和清算时间,使成千上万的资金在世界范围内的调拨在瞬间就能完成。更为重要的是,正是金融理论和信息技术的重大发展,使得衍生产品的价格能够从其相关的原生产品中被相当精确地计算出来,从而使得高度复杂的衍生产品的设计成为举手之劳。可以说,若无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进步,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产品绝大多数根本就不可能被设计出来,更不可能被广泛推广开来。

经济理论的发展,特别是数理经济理论的发展,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开发提供了理论支持。自从衍生产品市场产生以来,投资者和经济学家就开始了对此类产品的定价问题的研究。但是,那时的方法大都以统计和回归为基础,而统计和回归分析又都要求有标的证券或与其相类似的证券的以往数据。由于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的个性极强,又大都是新创,基本没有历史数据可供追溯,因而,原有的理论都难以为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提供指导。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迈伦·斯科尔斯和已故经济学家费希尔·布莱克发表了“期权定价和公司债务”一文,提出了主要依赖于可观察到的或可估计出的变量来对期权进行定价的公式,这就是着名的“费希尔一斯科尔斯公式”。同年,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默顿发表了“理性期权定价理论”一文,对“费希尔一斯科尔斯公式”的假设条件作了进一步放松,从而使得该公式能够适用于更一般的情形。三位经济学家的开创性工作,导致一个新的金融学分支——金融工程的产生。为了表彰他们的工作,两位在世的经济学家双双获得了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的金融自由化措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70年代以来,主要发达国家都逐步放松或废止了对利率、汇率、证券等金融工具的管制。这些措施的施行,固然使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了多样化的发展空间,但也使得它们面对着一个日益不确定的金融环境。面对市场的波动,商业银行、投资机构和公司企业都积极寻求回避市场风险的技术和手段。可以说,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与广大金融和非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需求一拍即合;正是这种供求的互动,使得金融衍生产品迅速发展并普及开来。

三、分类

对一种经济现象进行分类本就是难事,对金融衍生产品这种极为复杂,且仍在发展变化的金融产品进行分类就更属不易。可以说,人们根据自己的理解,按照不同的标准所做的分类都有道理,但也都远非尽善。

根据原生产品的性质不同,金融衍生产品可分为远期(forward)、互换(swap)、期货(future)和期权(option)四种;按市场的组织程度,可分为场内交易产品(exchange-trade instruments)和场外交易产品(over-the-counter instruments);从金融基本因素来看,金融衍生产品可分为利率衍生(interest-based)产品市场、外汇衍生(currency-based)产品市场、股票衍生(equity-based)产品市场和商品衍生(commodity-based)产品市场,等等。这些分类标准,都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金融衍生产品的某一方面的特征。

在经济学文献中,最常用的分类是以交易的特征为基础的,据此,全部金融衍生工具可分为远期、互换、期货、期权等四类。现实中还有很多产品,可视为这些种类的综合或混合。

(一)金融远期

金融远期交易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保值工具。它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时期按照预先签订的协议交换某一特定资产的合约。该合约规定合约双方交易的资产、交换日期、交换价格等,其具体条款可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远期协议无固定的交易场所,属无形市场,其交易都通过电话、电传等现代化通讯方式在场外进行。从技术上说,远期协议是其他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基础。

金融远期协议主要有远期货币协议(forward exchange contract)和远期利率(forward interest rate contract)协议两类。

远期货币协议又称远期外汇交易。外汇买卖成交时,交易双方无须收付对应货币,而是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进行结算与交割。远期货币协议以远期汇率作为交易价格的条件,其结算到期日通常以1~2周、1~6个月的居多。远期货币协议的报价可以直接报出整个远期汇率,称单纯远期汇率;也可报出调期率,即升水、贴水值。在外汇市场上,惯例是用远期升水或贴水来给出远期报价:当买价高于卖价时,称贴水,当卖价高于买价时,称升水。

远期利率协议是由希望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保值或投机的双方所签订的一种协议:买卖双方同意从未来某一商定的日期开始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借贷一笔利率固定、数额确定、以具体货币表示的名义本金。因此,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就是名义借款人。如果利率下跌的话,他必须以事先确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利率走高的话,他就可以受到保护。因为他依然以事先确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可以有效地防范高利率造成的借款成本上升。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有可能出于两种动机应用远期利率协议:一种动机是他确实有借款的需要,远期利率协议是自我防卫的手段;另一种可能是他的原生资产根本就没有面临利率风险,他之进行交易,纯粹是为了对利率上涨进行投机。远期利率协议的卖方是名义贷款人。贷款利率的高低由他来确定。如果利率下跌,远期利率协议的卖方受到保护,如果利率上升,他依然以事先确定的利率收取利息,这就隐含了某种机会成本。作为远期利率协议的卖方,应用远期利率协议的动机也同样有两种:一是防范利率在未来下跌的风险,二是纯粹想从利率下跌中获得投机利益。

(二)金融互换

金融互换是一种将不同的债务、不同利率的债务或交割期不同的同种货币的债务,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行情签订预约,在约定期限内相互交换,并进行一系列支付的金融交易行为。

互换交易的最传统形式是平行贷款(parallel loan)、背对背贷款(back-to-back Loan)和信用互换(credit swap)。

平行贷款指的是两个国家(或地区)的母公司签订协议,分别向对方的子公司相互发放贷款,在合约到期日时,彼此归还其所借贷款的一种贷款安排。这是平行贷款的典型形式。另一种形式是,两国(地区)母公司的贷款,通过其子公司之间的贷款来相互“平行”。平行贷款不涉及银行信用,也不进入外汇市场,基本上没有外汇风险。

背对背贷款又译作对开贷款,指的是两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均以本币向对方发放贷款,在约定的到期日再分别以所借币种偿还本息的一种贷款安排。这是为规避外汇管制而产生的一种跨国融资方式。

信用互换是一家公司的母公司通过外国银行向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一种交易方式。通常的操作程序是,一家母公司先向国外银行存入一笔款项,接受存款的银行则向该母公司设在银行所在国的子公司发放一笔金额和期限均与存款相同的贷款,但贷款的面值可以是母公司所在国的货币,也可以是银行所在国的货币。这也是规避外汇管制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上述三种传统互换形式的基础上,产生了以货币互换(currency swap)和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互换交易。

货币互换又译作货币掉期、货币调换。它指的是交易双方根据互补的需要,以商定的本金数额和利率为基础,进行债务或投资的本金交换并结清利息的一种金融交易活动。互换交易不仅可以降低互换双方的筹资成本,而且使有关企业、政府机构等得以利用外国资本市场,获得本来不易获得的某类币种的资金,另外,它还有助于规避外汇风险。传统的货币互换形式,即平行贷款、背对背贷款和信用互换等,一般并不涉及本金的转移。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货币互换则既进行利息的互换,也进行本金的互换。1981年,在所罗门兄弟公司的安排下,世界银行和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进行了世界上第一笔货币互换。世界银行用美元支付IBM公司所发行的联邦德国马克和瑞士法郎债券的全部未来本金和利息;而IBM公司则同意用联邦德国马克和瑞士法郎支付世界银行所发行的美元债券的全部本金和利息。通过互换,世界银行用其新发行的美元债券,以理想的筹资成本,筹集了价值2.9亿美元的德国马克和瑞士法郎;IBM公司则也因美元坚挺而得到了汇兑收益,同时也确定了较低的筹资成本。此后,国际货币互换市场不断发展,现在已成为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利率互换又译作称利率调换、利率掉期。它指的是交易双方在两笔同种货币,金额相同,期限一样,但付息方法不同的资产或债务之间进行的相互交换利率的活动。它以交易双方协商的本金为计算利息的基础,在同种货币之间进行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固定利率与固定利率、浮动利率与浮动利率的互换。在交易中,双方只结清其互换的利率差额,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均不发生资金的实际转移。最早的利率互换发生于1982年。当时,德意志银行与另外三家银行之间成功地进行了欧洲债券固定利率与伦敦同业拆借利率的互换。从那以后,利率互换的种类日益增多,规模也逐渐增大,现在已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分散风险的理财工具。利率互换是在交易双方相互有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可使交易者在不改变其资产和负债基本结构的条件下,实现分散风险、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三)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

前已述及,期货交易产生于19世纪中叶。可以说,在整个衍生产品的家族中,期货的资格最老。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中,期货交易的标的物仅限于谷物、咖啡、可可、食糖、矿产、有色金属等大宗、同质、易于保存而价格经常变动的商品。只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通讯、计算技术的不断更新,外汇、利率、股票、债券、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产品才逐步进入了期货交易领域。金融期货的主要品种有: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和黄金期货等。

期货交易指的是买卖双方事先就交易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交割日期、交易价格、交割地点等达成协议,而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时日进行实际交割的交易。依交易对象之不同,期货交易可分为商品期货交易和金融期货交易两类。

与现货交易相比较,金融期货交易的主要特点是:①成交与交割不同时进行;成交在先,交割在后。②由于交易双方在交割前大都要做一笔与期货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因而在交割时可采用轧抵方式进行清算,而不一定要进行实物交割。③它使得交易对手或得到收益,或蒙受损失,而且损益的绝对量相等,是一种“零和交易”(zero-sum game)。④期货交易须在交易所经过经纪人进行,而且要向清算机构缴纳其成交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金融期货市场参加者可大致分为套期保值者(hedger)、投机者(speculator)和套期图利者(arbitrageurs)三类。套期保值者是那些希望减少某项资产价格变动的风险而加入市场交易的参加者;投机者指的是甘冒价格波动风险,通过从事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买空卖空活动来赚取收益的交易者。套期图利者则指的是那些利用期货之间价格差的变化来获得收益的交易者。与之对应,套期保值、投机和套期图利,是期货交易中经常运用的三个主要原理。当然,理论上的分析是容易的,但在现实中,要把上述三类交易者和三类交易区分开来殊非易事。

金融期货市场的组织形式与商品期货市场基本相同,其结构包括:①金融期货交易所。通常以股份公司组织起来。其职责是:提供一个有组织的市场,制订会员业务经营的公平竞争原则,提供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标准,订立统一的交易时间,调解会员之间的纠纷,为会员提供履行合约及财务责任的担保,收集信息并向会员和社会传播。②经纪行。代客进行期货交易的公司。它们通常设有结算部门、落盘部门和现货交割部门等,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③结算公司。又称结算所。它通过向期货合约的当事人买入合约从而成为买家或出售合约而成为卖家的过程来完成结算。

金融期货市场的功能主要有二:一是价格发现(price discovering),它指的是期货市场上买卖双方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不断更新期货交易标的物的未来价格,并使之逼近某一均衡水平,从而为未来的现货价格确定提供充分信息的过程。二是规避风险,它指的是期货标的物的持有者或使用者在期货市场上买进(卖出)与其所持标的物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抵偿因现货市场价格变动而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的过程。期货交易通过其价格发现功能和规避风险功能,可以产生稳定市场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期货交易可以不以取得或持有交易标的物为目的.而且交易者可从期货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中获利,它也可为投机者提供广泛的活动空间。

(四)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s)

金融期权交易作为一种在事先确定的货币、股票和债券等产品的交易日或期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买的权利”或“卖的权利”的买卖的交易,堪称人类智慧的高级创造物。它不仅将交易标的物的一切实物内容都抽象掉了,而且隐蔽了其与金融产品的联系。

金融期权交易分为两种,一种是买权(call option),一种是卖权(put option)。买权系指按照履约价格在一个特定时间内买进某种特定标的物的权利;卖权则指的是按照履约价格在一个特定时间内卖出某种特定标的物的权利。在期权交易中,买方获得的是选择的权利,而卖者则负有履行合约的义务。

当买卖标的物是货币时,称货币期权;买卖对象为利率时,则称利率期权;为证券时,则称证券期权。依交易标的物之不同,金融期权市场可分为现货期权市场和期货期权市场,前者包括利率期权、货币期权、指数期权以及单个股票期权;后者则包括利率期货期权、货币期货期权和指数期货期权。这种分类只是极为基本的,在上述期权基础上,先后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新的期权。可以说,期权的品种是无限的。

期权交易也是一种“零和交易”,就是说,在一对交易中,买方之所得恰等于卖方之所失,而买方之所失亦恰为卖方之所得;交易双方的盈亏正相抵消。

一份期权的价值等于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之和。所谓内在价值,指的是在履行期权合约时可获得的总利润,它反映了期权合约中预先规定的履约价值与相关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而时间价值则指的是期权的买方愿意随时间延长,相关市场价格变动可能使购买的期权增值或高于所付出的成本,同时也反映为期权的卖方所愿意接受的期权售价。期权买卖双方正是根据各自对未来时间中对期权价值增减趋势的判断,通过竞争来确定时间价值。

期权的主要功能是规避风险。但是,与期货不同,它不是通过“锁定”未来价格,而是通过执行或放弃行使权利的选择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如果市场的未来变动使得握有权利的一方有利可图,这一方便可选择行使期权。由此,他可获得一定的收益。但若市场的变化向与预测相反,握有权利的一方便可选择放弃权利。这时当然有亏损发生,但其数额仅以期权费为限。

四、基本功能

金融衍生产品如今经常被指责为导致金融风险的渊薮,但是,从动因上看,它们却实在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而产生的。回顾金融衍生产品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我们应能得到这样的认识。

在经济学中,风险通常指的是不确定性以及由此产生损失的可能性。从这个定义可见,风险是时时、事事、处处存在着的。面对这种状况,风险规避者可以有两种选择:其一是用确定性来取代不确定性,其二是消除不利的不确定性,同时保留有利的不确定性。

远期合约、远期利率协议、期货和互换等金融产品都是用确定性来取代不确定性的金融产品。例如,一家英国公司有一笔美元款项要在3个月后支付,但在这3个月内,英镑对美元的汇率可能会发生变化。为了消除这种不确定性,便利公司的财务安排,该公司可以在契约订定时,按当时的汇价,例如1英镑=1.5美元买入美元,并约定在3个月后进行支付。这笔远期交易使公司彻底消除了汇率风险(货币风险)。3个月后,不论汇率发生怎样的变化,由于公司已经用确定的价格购买了美元,它的财务状况就不受汇率水平变化的影响。这是用确定性取代不确定性的适例。

这家英国公司还可以有另外一种选择。它可以买入一份货币期权,该期权使得公司获得在3个月后以1英镑=1.5美元的价格买入美元的权力。如果3个月后英镑走强,例如1英镑=1.54美元,公司就会放弃执行期权,改以在现汇市场上以1英镑=1.54美元的汇率水平买入美元,再归还其美元债务。如果届时英镑走软,例如,出现1英镑=1.45美元的情况,公司可以选择如期执行期权,并从英镑的弱势中获利。在这个交易中,这家英国公司不仅回避了汇率风险,而且还可能因拥有选择权而获益。当然,最终是损是益,还要扣除了期权费之后才能看出,但无论怎样,这家公司大规模损失的情况肯定是不存在的。这就是利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来消除不利的不确定性,并保留有利的不确定性的适例。

简言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使得机构投资者、银行财务管理人和公司财务管理者能够更有效地控制风险。现在,令财务管理人员最为头痛的汇率和利率的“意外波动”已经最大限度地得到了防范,因为市场上提供了各种各样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得他们能够固定预算汇率和利率,进行相应的保值,甚至可能从有利的变化中获得收益。证券投资管理者在作投资决策时也不必介入其原生市场,因为在这些市场上进行买卖的成本很高,流动性也很差,他们可以根据对汇率、利率、证券价格和通货膨胀的预期,利用诸多衍生工具迅速而有效地实现资产与负债调整,从而规避风险。

此外,衍生产品把世界上各个分离的市场联系了起来,为在全球金融系统中进行风险转移,创造了一个有效的机制。正是通过这一机制,金融的全球化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得以迅速推进了。

五、风险管理

不难看到,金融衍生产品在提供防范风险的有力手段的同时,确也增大了产生风险的机会。在金融衍生产品产生之初,人们较多注意的是其有利的方面,因此可以说,80年代是金融衍生产品凯歌行进的时代。进入90年代以来,若干重大事件显示了其可能产生的巨大破坏性。

1994年12月6日,着名的迪斯尼乐园所在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政府财政基金宣布破产保护。其起因在于该县财政基金的财务主管利用所掌管的70余亿美元的资金,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进行复杂的利率互换,因利率走势单边逆转,而蒙受了高达15亿美元的损失。此事一经见诸报端,在全美就引起轩然大波,并引起股市、汇市剧烈波动。1995年2月27日,具有233年悠久历史的英国巴林银行,因发生巨额亏损和财务危机而难以继续营业,被英格兰银行接管整顿。这家声名卓着的银行所以在一夜之间惨遭厄运,也是因为其一名海外分行的高级官员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失败,致使银行出现了高达10亿美元的损失。1995年9月26日,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因长期非法进行美国国债期货交易,导致累积高达11亿美元的巨额亏损,并被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不客气地逐出了美国市场。更为触目惊心的是,1997年7月,泰国突然爆发金融危机,然后迅速波及东南亚乃至整个东亚地区。这场危机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国际资本利用金融衍生产品之杠杆作用兴风作浪,无疑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接二连三的危机,使得国际社会开始认真考虑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问题。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危机和风波,有着多方面的深刻原因。多数研究者认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各主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和多数欧洲国家的国内经济均陷入长期停滞,大量资金被从实际经济领域中“排挤”出来形成游资,涌向国际金融市场寻找出路。同时,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浪潮风起云涌,推动“金融上层建筑”迅速膨胀,并使之日益同真实经济相脱节。国际游资同金融创新的互动,是导致金融衍生产品迅速发展的基本原因。

金融衍生产品作为新型金融工具,各国均缺乏对之实施监管的经验,本就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加之,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都是国际化的,真正要对之实施有效监管,须有一个强有力且高度统一的国际经济组织,须有各国货币当局的精诚合作。而90年代以来发生的种种情况却表明,各国金融当局对跨国投资和资本流动的法律管辖及国际协调,在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宣传教育以及对参与高风险投资的金融机构的指引和监管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疏漏。

从技术上说,尽管人们可以将金融衍生产品划分为若干类别,但几乎每一份交易合约都是不相同的,它们产生的随机性很强,而且其演化几乎无穷无尽,所以,现有的法规很难对它们进行严格而清晰的界定,因而很难做到统一监管。

简言之,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问题,对人类的智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和发展,各国监管当局都开始注意并加强了对这些新的金融工具的监管,相应产生了或详或略的监管框架并设置了一些专门的监管机构。而国际社会对于衍生产品风险监管的统一行动,应当说是从1994年开始的。此前,虽然有以“巴塞尔协议”为总题目的一系列关于加强跨国性银行的业务活动监管的协议和行动方案产生,但其主要对象是银行业务的,对金融衍生产品这种新的金融工具,并无特别的要求。1994年2月,国际证监联合会(IOSCO)发表了“柜台衍生产品交易运行风险及金融风险控制机制”的文件,首次对衍生产品交易的五种主要风险,即信用风险(credit risk)、市场风险(market risk)、流动性风险(1iquidity risk)、运作风险(operation risk)和法律风险(1egal risk)进行了分析,并要求全球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机构以及各国监管当局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控制这些风险。1994年7月,国际证监联合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发表了一篇题为“参与衍生工具场外交易的受监管证券公司的运作和财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文章,提出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8个方面,旨在就衍生工具风险防范问题向各国证券主管当局提出建议,促使它们推动和鼓励在注册证券商衍生工具柜台交易中运用这些机制。同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家证券协会组织联合颁布了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监管的规定,提出了关于监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指导方针。1995年5月,16个负责主要期货与期权市场监管的国家的监管当局在英国的温德索开会,专题研究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的国际合作问题,并于6月2日发表了着名的“温德索宣言”(Windsor Declaration),就市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保护客户的投资持有、资金和资产、清算违约的处理方式及突发事件的监管合作问题提出了基本架构。

在中国国内市场上,商品型衍生产品(商品期货)已经有了数年历史,但规模有限。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则只有过小规模的试验:1994年曾推出过国债期货交易,但昙花一现,经过一年的大动荡,又很快禁止。可以说,在中国国内开发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恐怕还有待时日。

但是我们现在必须用极为认真的态度研究这一问题。这首先是因为,在我们逐步增加的涉外金融活动中,时时处处都会与金融衍生产品打交道;不研究它,不精通地掌握它,我们在国际金融业务中就会蒙受损失。其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利率、汇率等关键金融因素逐步市场化,随着风险管理逐渐成为所有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的核心问题,简言之,随着那些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诸种金融和经济因素逐步在我们经济社会成熟起来,我们可能就有了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需要。当然,进行这种试验,我们必须首先有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和有效率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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