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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汇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25页(623字)

在一定时期内,使国际收支保持均衡,而不引起国际储备额变动的一种汇率。这是1944年美国经济学家诺克斯对均稀汇率下的定义,后为多数西方经济学家所赞同。定义中的国际收支是基本差额的概念,即经常项目加上“正常的资本流动”,一般不包括短期资本在内。定义中讲到的“一定时期”通常双方认为是大约三年的时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亦有定性概括:所谓的根本性不均衡,实际上是指一国基本经济情况的失调。这样,当一国处在由这种基本经济情况的失调所引起的国际收支不均衡时,该国的汇率就是不均衡的,反之,则是一种“均衡汇率”。均衡汇率只是一种理论值,它是根据两国货币等国际贸易商品的购买力等比关系计算出本国货币与别国货币的汇率。计算出来的理论值,反映的只是两国货币之间折算关系的基本趋势。实践中,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现实汇率是以均衡汇率为轴心上下摆动,在运动过程中不断接近均衡汇率,又不断偏离均衡汇率。

“均衡汇率”的理论意义在于:首先,人们可以借此来判断一国汇率是高估还是低估;其次,运用“均衡汇率”的概念还有助于一国确定现实汇率的一些原则,即:所确定的汇率应使该国国际收支能达到长期均衡;所确定的汇率不必借助于外汇或外贸管制,就能够维护下去;在确定汇率时,应先分析它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如资本流动是变动不定的,那么汇率的确定,就应使经常项目均衡,即不把这种资本的流动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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