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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偿能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42页(387字)

一国直接掌握或在必要时可以动用作为调节国际收支、清偿国际债务的国际流通资金。包括黄金、外汇储备及按规定限额可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获得的储备资产和特别提款权的总和。其狭义内含,一般指官方直接掌握的国际储备资产,称为第一线储备;其广义内含,还包括一国从国外借入的外汇储备、该国商业银行的短期外汇资产和该国官方或私人拥有的中、长期外汇资产(主要指对外中长期投资),称为第二线储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对国际清偿能力的解释不一,后来逐步倾向狭义,将它等同于国际储备资产。

衡量国际清偿能力(主要指第一线储备)的大小,各国的标准有所不同,有的以黄金外汇储备相当于若干月份的进口额为标准,有的以当年应付外债本息占黄金外汇储备额的若干百分比为标准。凡符合标准的,视为具备正常的国际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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