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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机构证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70页(434字)

美国联邦机构发行的不属于联邦政府债务的证券。这些债务由发行单位自行负责,其发行和还本付息均不列入联邦预算。除个别由联邦政府担保者外,联邦政府从法律上对此类债券不负任何责任。实际上这些机构都和政府有关,真要一旦发生问题,联邦政府是不会袖手旁观、听任自然的,所以在风险方面还是很小的,也从没有发生过违约的情况,是仅次于联邦政府的公债。美国有权发行债券的政府机构有两类:一类是政府机构,包括国防部、进出口银行、联邦房屋管理局、邮政局、田纳西流域管理局、美国铁路协会和为解决储蓄贷款协会危机而成立的重组融资公司等。第二类为联邦政府主办的机构,原来是国营的,现改为私营,但仍受政府的监督,包括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农业信贷银行、联邦房屋贷款抵押公司等。他们在市场上买卖抵押贷款和债券,本身也发行债券,业务主要与房屋建筑和促进农业有关。有些机构发行的债券有联邦政府担保,有些可豁免州及地方所得税,投资者要计算实际收益决定是否值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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