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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援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90页(405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的对外援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①1950年~1958年日本政府以赔偿形式进行经济援助,对缅甸、菲律宾、印尼、越南四国给予经济赔偿,总额达10.12亿美元,并分别同四国签订了赔偿协定。此外,在1955年~1969年间对老挝、柬埔寨、泰国、来西亚、新加坡等陆续签订相当于赔偿的赠款,总额达5亿美元。②1958年~1969年主要是对印度和巴基斯坦以及巴拉圭、南越、巴西等国提供日元贷款。1966年以后对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增加了商品贷款。③70年代后日本的对外援助蓬勃发展。表现在:在质和量两方面扩大和改善“政府发展援助”。1984年日本政府发展援助达43.2亿美元;在放宽援助条件上,提高援助中赠款的比例,双边援助和多边援助大体保持在7∶3的水平。④适应发展中国家在学术、文化、医疗、教育等社会发展扩大合作的要求,扩大了技术合作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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