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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债务重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99页(386字)

重新安排到期未能偿还债务的偿还期限。即延长债务的偿还期(本金和利息均有可能被重新安排偿还期)。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进行,即:官方之间债务的重新安排,一般通过巴黎俱乐部;对商业银行的借款债务,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带头组织。目前,巴黎俱乐部的安排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安排在时间上已基本同步。从1975年到1981年,到期未能偿还而需要重新安排债务的只有25笔,涉及的金额总共不过195亿美元,但从1982年到1985年4年内,债务重新安排达119笔,其中,通过巴黎俱乐部重新安排的债务共计201亿美元,商业银行债务重新安排已签订协议的达1385.2亿美元,加上1985年底已原则上达成协议的264.4亿美元,总共有1850.6亿美元,其中属于多年期债务重新安排只有6个国家(厄瓜多尔、墨西哥、委内瑞拉、象牙海岸、南斯拉夫和乌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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