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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统一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13页(518字)

为调整在国际托收业务中银行与委托人之间、银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统一各银行在托收安排方面的做法,以利商业和金融活动,国际商会曾草拟一套《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即国际商会192号小册子),建议各银行采用。1967年将该规则修订并公布。1978年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贸易不断变化的情况,又对该规则作了修订,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并于1979年起生效。国际商会于1993年开始着手对《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322)进行修订,1995年完成修订工作,并将其确定为国际商会第322号出版物(简称URC322)。国际商会希望这次修订再次反映它采取的适应国际贸易变化的方针,并对“URC322”实施以来业务实践的变化和“URC322”规则未能解决的特殊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URC322已于1996年1月1日开始生效。“URC322”共26条,分定义、托收的形式和结构、提示的形式、义务和责任、付款、利息手续费及开销、其他条款7个部分,并对每一条文都冠以标题以便准确理解与运用。该规则在国际上并无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只有在有关当事人约定时,才受其约束,但目前它已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的承认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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