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国际结算信用证偿付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14页(314字)

由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付款行或承兑行进行偿付的银行。偿付行的偿付,不凭单据的正确与否,不以索汇证明信为依据,只凭开证行的指示,不能视为开证行的最终付款。如开证行发现单据不符,仍可向议付行要求退款。如索偿行未能从偿付行得到偿付,开证行不能解除自身的偿付责任。如偿付行未能在首次索偿时即行偿付,或未能按信用证另行约定的方式,或双方同意的方式进行偿付,开证行应对偿付行的利息损失负责。偿付行的费用由开证行承担。如费用系由其他方承担,开证行有责任在原信用证中和偿付授权书中予以注明,该费用应在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时向索偿行收取。如信用证项下款项未被支取,开证行仍有义务承担偿付行的费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