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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明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16页(243字)

出口国家的商会、有关协会或政府机构所发的证明所列货物是本国生产的证书。进口国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或实行进口许可证或进口配额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书,以便据此确定其关税待遇或是否符合许可证或配额的规定。有些进口国还要求产地证明书须由该国派驻出口国的领事签署方属有效。有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可用海关发票代替产地证明书。另一些国家,如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则规定采用商业发票来证明原产地,无需提供产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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