蠕动钉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32页(809字)
发展中国家特有的一种汇率制度。国家货币当局承担维持一个钉住(或平价)的义务,以使汇率保持在一定限度内,这是“钉住”的含义;“蠕动”则是指钉住(或平价)进行经常的、小幅度的,而不是偶然的、跳跃性的变动。在受约束的经济中,通货膨胀率较高,政府对外贸和金融进行较多的限制,由于通货膨胀率难以控制,事前又无法准确地进行预测,政府对汇率只能进行事后调节,调节的指标是国内外通货膨胀率的差异,目的是使本国货币的实际汇率能够与国际经济相协调,避免降低本国产品出口竞争能力,减少外贸波动,这是消极的蠕动钉住。与之不同,积极的蠕动实行于自由化的经济。当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逐步放松和取消对贸易和金融的种种限制时,货币当局就可宣布将要实行一个汇率向下蠕动的比率。实施中可以逐步降低向下浮的比率。这种比率由货币当局决定,可以背离当时的国内通货膨胀率的差异,不再与前一时期的价格上涨指数相联系,目的是用一个不断降低的向下浮动的比率影响人们的通货膨胀预期,把汇率作为降低并最后结束通货膨胀的一个工具。对多数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兼有约束和自由的特点。实施蠕动钉住汇率有两种方法,即“定式型”和“决策型”。前者指根据一个公式确定汇率蠕动比率,公式的制定可以按照过去的市场汇率平均数、储备资产的变动水平、储备资产对正常水平的背离情况等,这是一种依靠市场力量的方法;后者则是由政府根据经济的实际情况确定汇率蠕动的比率。实施蠕动汇率的主要是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巴西、智利、阿根廷、哥伦比亚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相继实行。此种汇率的实施表明,它有利于减少对外经济中的不确定性,有利于出口的多样化和出口收入的增加,增加了有关国家的在国内政策使用的选择余地,有助于协调人们的预期和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但也在实际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汇率变动比率和目标如何选择,实际汇率如何选择,如何解决偶然的经济波动对汇率的冲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