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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制度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35页(1334字)

对依据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从60年代初以来,一些国家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先后提出不少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方案。主要改革方案有:①恢复金本位制。法国政府早在60年代中就提出这种主张。法国经济学家吕埃夫进一步提出建立“国家之间的金本位制”的方案。②改进的金汇兑本位制。主要是为改善布雷顿森林体系而提出的。③美元本位制。美国金德伯格(C.P.Kindleberger)、麦金农(R.Mckinnon)和德斯普雷斯(E.Despres)等经济学家提出的方案。他们主张:美元不兑换黄金;国际市场力量决定各国官方与私人所需要的美元数量;为保持美元币值稳定,美国必须在国内执行稳定增长货币量的政策,同时也要注意到国际收支逆差的问题。④国际管理通货本位制。美国经济学家特里芬提出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解决储备货币的实体及其管理问题;建立超国家的中央银行,从实行地区性国际清算制度,逐步向世界性国际清算制度过渡。⑤以多种货币为基础的国际货币体系。瑞士经济学家拉兹(F.A.Lutz)提出的方案。法国政府在1985年提出建立“多极”国际货币体系的主张。这种主张,实际是让日元、原西德克、法国法郎和瑞士法郎等货币也像美元一样处于“关键货币”(KeyCurrency)的地位。⑥以特别提款权为基础的国际货币体系。已经提出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方案虽不少,但实际的改革并不多,其中对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实际措施主要有两项:①创设研究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专门机构。即在IMF理事会下设立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委员会”代替十国集团。改革委员会由9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11个发达国家的代表组成,因其由20个国家组成,故又称为“二十国委员会”(Committee of Twenty)。1974年10月,在IMF的年会上,决定设立“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制度问题的临时委员会”简称临时委员会(InterimCommittee)以接替“二十国委员会”的工作。②第二次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条款。1969年创设特别提款权时曾第一次修改《协定》条款。第二次修改,主要包括承认现行浮动汇率制的合法性、削弱黄金的作用、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当前,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问题上,各国较为一致的认识是:进行多边的国际货币合作与磋商是有益的;实行金本位制不具现实可能性;特别提款权需求的增长应有保证,并在今后使它发挥更大的作用;应通过适当途径和办法控制短期资本在国际间的大量移动;避免竞争性的汇率政策和保证汇率的变动不是“过度”的。但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重大问题上,各国之间则存在着尖锐的对立与矛盾。这些对立与矛盾既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也决定着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前景与发展趋势。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前景取决于如何解决改革所面临的下述课题:选择国际基础货币;汇率制度;使特别提款权成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改善调节国际收支的机制;解决区域性货币组织与世界范围国际货币体系的关系。由于解决上述问题存在着种种困难,再加上各种国际矛盾的存在,今后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进程是长期、缓慢和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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