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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金融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41页(1308字)

瑞士银行协会是个非官方机构,总部设在巴塞尔,约450多个成员银行机构参加。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各银行间的相互关系,规定一些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瑞士国家银行,是瑞士的中央银行。它是按照联邦宪法于1905年创建的一家联合股份银行。1907年在伯尔尼、巴塞尔、日内瓦、苏黎世、圣加仑开始营业。总资本金为5000万瑞士祛郎,实收资本2500万瑞士法郎,其中多数股份由州政府和州银行持有。瑞士政府虽然不是国家银行的股东,但实际上掌握着国家银行的人事大权。国家银行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由联邦政府任命。其主要职能是:垄断货币发行业务;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依靠调节货币供应量、准备金率、管理信贷、公开市场业务等措施,防止通货膨胀;掌握利率政策;管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管理外汇;代理国库。

瑞士商业银行有几十家,其中最大的有4家,即瑞士联合银行、瑞士信贷银行、瑞士人民银行和劳伊银行。除瑞士人民银行属于信用合作性质外,其余三家属股份银行。其共同的特点是:经营业务不受地区限制,有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经营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业务;办理贸易结算、工商信贷、有价证券等业务,经营国外金融业务,主要是资产信托和同业拆借。州立银行是由瑞士各州政府管理的银行,开业资本由州政府提供,银行经理等最高管理机构成员需经过州政府同意,银行的经营财务决算也需州政府批准;州政府有权参加银行的盈利分配。州立银行业务活动一般限于本州范围内,不允许经营国外业务。瑞士有26个州,共有28家州立银行,其中最大的州立银行是苏黎世银行,有70多个分支机构。

在瑞士银行体系中,还有许多规模较小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有:①社团性地方银行和储蓄银行。它们以股份公司和社团形式组成,是混合型的银行,可以从事多种类型的银行业务。②信用合作银行。主要是在农村组织吸收农民的储蓄存款,并以吸收的储蓄存款投资于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③私人银行。独资经营的小银行,约有30多家,其中只有少数几家公开吸收社会存款,其余主要是代私人投资者经办债券业务,从事国际股票、证券交易等。④保险公司。瑞士有100多家私人保险公司,其中有少量外国保险公司。在这些保险公司中,大部分是经办伤害及财产损失保险,还有小部分办理人寿保险和再保险业务。

瑞士的银行体制的突出特点:①有较大的独立性。政府一般不轻易对银行业务实行干预。在执行货币政策时,与财政部门是协商关系,而不是对银行施以命令或强迫服从。②中央银行的股份中,联邦政府不持有股份,主要是州政府、州银行及其他公共公司和私人持股,这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是少有的。③有严格的保密制度。银行对客户虽有署名,但只用编号,这对客户有利,因此客户愿意来瑞士银行办理业务。④资产比较雄厚。瑞士银行业资产负债总额占国民总产值比重大,早在70年代初,银行资产负债总额就为国民生产总值的两倍多,是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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