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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借贷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54页(448字)

各国法律对国际借贷协议的签署都有一定的形式规定。主要有:①借贷协议必须书面作成。②协议须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签字方能生效,签字代表一般应持有正式的书面授权文件。③确定签署地点。一般多在贷款人所在国签字,由借贷双方举行会议,在签字仪式上正式签字。以签署地法作为准据法,可能要受协议签署地法院的管辖。

国际借贷协议一般包括约首、本文和结尾三部分。约首部分,通常包括贷方和借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电报号码、订约日期和地点等;结尾部分,主要是落款,即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有时约首部分的一些内容也可以放在结尾部分。本文部分即条款部分,构成国际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反映借贷双方在国际借贷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包括定义、贷款货币、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费用、贷款用途、提取贷款、偿还贷款、陈述与保证条款、约定事项等十一项内容。国际借贷协议有的是在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但一般都不是在签字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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