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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心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81页(472字)

在国际借贷协议中没有明示法律选择条款,也没有默示选择的情况下,许多国家的法律采用“重心说”的原则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即适用与合同联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在采用这种办法时,首先要确定联系点或接触点。许多国家的法律认为,联系点主要包括支付所使用的货币、当事人的所在地、贷款资金市场所在地、债券上市地、借贷协议的谈判地和签署地等。上述国家的法律有可能被认为与借贷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从而被认为是合同的准据法。各国法院在依据重心说来确定借贷协议或借款的准据法时,不是机械地把各种联系因素相加起来,以多取胜,而是由法院断定在各种联系因素中,哪些因素比其他因素更为重要、更有决定意义,从而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所适用的准据法。在采用重心说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时,最大的问题是难以预测其结果,在一笔多联系点的交易中,很难判断其重心在哪一点上,如果发生争议,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前,有关当事人很难预测这笔交易将依据哪个国家的准据法。目前,英国、法国、德国、瑞士、北欧各国及纽约的法院都采用这种方法来确定借贷交易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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