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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统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38页(475字)

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税收的统计。增值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中属于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价款以后的余额。它是目前世界各国就商品课税(流转课税)中的一个主要税种,是中国商品课税体系中的一个新兴税种。中国自80年代开始试行增值税,199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时,增值税被列为改革的核心内容。从增值税统计核算的角度看,应把握的内容:①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及加工、修理修配。②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所有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应税货物的单位和个人。③增值税税率采取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的模式,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④实行价外计税办法。⑤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实行根据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制度。⑥对年销售收入小于规定的额度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按销售收入乘以6%的征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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