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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53页(282字)

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称《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而制定的重要的统计行政法规。于1987年1月19日由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生效。实施细则分总则、统计调查和统计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发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奖励与惩罚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统计法在实践中贯彻实施。其主要内容:①对《统计法》的一些原则性规定进一步具体化;②对《统计法》所规定的一些专业术语及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解释;③对《统计法》所未规定的一些未设定的权利义务规定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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