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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06页(301字)

香港唯一获准经营期货合约买卖的认可机构。简称“期交所”。其前身为创立于1976年12月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后于1985年改组为期交所。作为股份制有限公司,期交所的股东经注册为交易商后便成为会员,可在市场内进行买卖。会员分为通用结算会员、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和本户会员。期交所所有事务由理事会、行政总裁及市场委员会管理。理事会成员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订期交所的条例及决定交易所的一般政策。行政总裁则受命于理事会,负责期交所日常行政及管理事宜。期交所另设农产品、金属、恒生指数、货币与利率4个市场委员会,负责监察各个市场的运作,并向董事局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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