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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融体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38页(611字)

台湾现行的金融体系可分为有组织的金融体系和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两大部分,即所谓双元金融体系。其中,有组织的金融体系由台湾“财政部”与“中央银行”共同监管。“财政部”主要负责金融行政的监督管理,但必要时也可从事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中央银行”则完全致力于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有组织的金融体系,由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两部分组成,其中金融机构又分货币机构和非货币机构两大类。货币机构指具有创造货币功能的金融机构,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台湾一般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台的分行)、储蓄银行和专业银行(工业银行、农业银行、输出入银行及中小企业银行等);非货币机构则指不具有创造货币功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公司、票券金融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等。截止1996年9月,台湾共有金融机构5649家,其中总机构462家,分支机构5187家。台湾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是指以个人、家庭、企业等为交易主体,不通过有组织的金融体系,彼此间进行的直接资金借贷行为,俗称“黑市”。其交易形态包括信用借款、质押借贷、远期支票借款、员工存款、民间互助会等。这类交易,多数基于亲友和雇佣关系,市场狭隘封闭,风险性高,因而其利率水平约为银行利率的2~4倍。此外,民间借贷不受台湾金融法规管制和金融主管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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