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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存款货币机构存款准备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44页(275字)

存款货币机构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保留在“中央银行”的现金准备。依照台湾“银行法”和“中央银行法”的规定,存款货币机构应该根据当月每日收存的新台币支票存款(保付支票、旅行支票)、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储户以新台币结算的外币定期存款的余额,提取存款准备金。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充当存款准备金的项目包括:库存现金、存入“中央银行”准备金账户的存款、存入台湾银行经“中央银行”认可的同业账户存款、拨存金融资讯中心基金专户的存款以及“中央银行”委托各地台湾银行分行、台湾省合作金库支库管理的准备金账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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