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65页(191字)
台湾当局制定的规范台湾保险业市场的法律。于1929年首次颁布,1992年完成最近一次修订,该法共有6章178条。该法对保险的定义与分类、保险利益、保险费、保险人的责任、复保险、再保险、保险契约、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以及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等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定。该法规定台湾保险业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