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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洋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28页(634字)

简称“哈大洋”。中国近代的纸币。民国初期,俄国纸币羌帖贬值并逐渐变为废纸,日本纸币金票、银券向中国东北北部扩张之际,首先由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和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发行的一种纸币。1919年5月,为治理沙俄羌帖入侵后货币流通的混乱局面,抵制随之而来的日本金票、银券的侵入,由滨江道尹傅强出面,召集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钱业信托公司等在哈尔滨举行金融整顿会议,共同决议由中国、交通两行发行以中国大银元为本位的银行兑换券。据此决议,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和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于1919年10月和11月先后发行印有“哈尔滨”字样的国币券(即“哈大洋”)1元、5元、10元和国币辅券5分、2角、5角。因信誉卓着,流通日广,北洋政府财政部遂决定在辽宁、吉林、黑江三省的税收一律通用哈大洋。迄至1927年春,哈大洋发行额扩大到3800万元。为控制发行,1929年东三省特别行政长官张景惠提议增设银行监理官一职,并自任监理官。凡新发行哈大洋票,均须加盖监理官印后方准流通。从此市面上流通的哈大洋分为有监理官印和无监理官印两种。到1930年,具有哈大洋发行权的行号已增至6个。截止至1932年6月30日,六行号共发行哈大洋5362元。面额有5分、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七种。日本侵占东北后,于1932年根据伪满洲国《货币法》和《旧货币清理办法》,取消六行号哈大洋发行权,并限期清理收回流通中的哈大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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