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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七年长期公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32页(204字)

北洋政府发行的一种公债。亦称“民国七年六厘公债”。民国7年(公元1918年),北洋政府以归还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积欠为名,发行“民国七年六厘公债”和“民国七年六厘短期公债”。“民国七年六厘公债”发行额4500万元,年息六厘,票面有10元、100元、1000元、10000元四种,每年付息两次,十年内只付利息,从第十一年起分十年归还,故又称“民国七年长期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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