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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中国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36页(532字)

中国国民政府国家银行之一。成立于1912年2月,由南京政府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批准,行址设在上海。同年8月,北京中国银行正式开业,上海改为分行。1913年4月北洋政府财政部公布《中国银行则例》,并由外交部照会各国公使转知各国银行,声明“中国银行系国家中央银行”。按照《则例》规定,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额定资本6000万元,官商各半认购。到1926年实收资本为国币1976万元,其中商股占99%。除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外,负代理国库和发行之责。1916年5月,北洋政府下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停止兑现付现。该行上海分行拒绝执行,因而信用大着,为中国银行以后的发展及信誉奠定基础。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对中国银行进行改组,成为国际汇兑专业银行(1942年改为“发展国际贸易”的专业银行),1935年调整资本为4000万元(银元),官商股份各占50%,由宋子文任董事长,掌握全权。从此,该行遂为“四大家族”完全控制,成为国民党官僚资本金融体系中的主要支柱。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没收官股,保留私股权益,改组董事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于1949年6月6日正式复业,同年12月总管理处由上海迁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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