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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信用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77页(332字)

解放区创建的合作性质的信用组织。信用合作社是群众性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办理农村和乡镇的信用业务,补充银行的不足。目的是抵制高利贷的盘剥,用农民自己的资金力量,支持生产,活跃城乡经济。解放战争时期,比较有名的信用合作社有陕甘宁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开办的信用合作社,1947年底,解放区共有信用合作社800多个。解放区的信用合作社,是以贫雇农和手工业工人为骨干,团结中农的资金互助组织。在入社、入股、退社问题上坚持自愿原则;在业务经营上,从发展生产中吸收存款,放款以发展生产为主,兼顾生活急需;在与银行的关系上,银行对信用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但不是银行的基层机构。总之,解放区信用合作社是解放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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