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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力平价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10页(1359字)

关于汇率决定的一种学说。认为两种货币在任何时期之间的汇率变动决定于两国物价水平的变动。由于该学说将物价水平变动单独提出来,视为汇率变动的主要决定因素,它亦被称为“汇率的通货膨胀理论”。

购买力平价说的论述可溯源于西班牙16世纪的萨拉曼卡学派,以及G·利尼斯1601年发表于英国的论着。瑞典、法国及英国的重金主义者在18世纪后半叶及19世纪初亦提出过有关购买力平价的类似论述。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当时各国市场通行的是不兑现纸币,某些国家出现恶性通货膨胀的条件下,瑞典经济学家、斯德哥尔摩大学教授G·卡塞尔对汇率决定的研究中,于1922年出版的《1914年以后的货币与外汇理论》理论一书才系统地阐述了这一学说。

购买力平价说以货币数量论为基础,其基本含义是:人们之所以需要外国货币,是因为它在外国具有对一般商品的购买力;外国人之所以需要本国货币亦是因为它在本国具有购买力。因此,一国货币的对外汇率,主要是由两种货币在其本国所具有的购买力决定的,两种货币购买力之比决定两国货币的交换比率。故均衡汇率等于两国物价水平的比率。

R=Pa/Pb

式中,R表示两国货币的均衡汇率;Pa和Pb分别表示两国各自的物价水平。这就是所谓的绝对购买力平价说。该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各国实行自由贸易,并且以贸易在均衡状态下的汇率作为计算的基础。

在考虑不兑现纸币条件下出现的通货膨胀问题时,该学说指出:汇率应当反映两国物价水平的相对变化。一国货币的汇率下跌在于其货币购买力低于他国的货币购买力。一方面,一国通货膨胀,必然引起国内物价上涨,从而货币购买力下跌,最终导致本国货币汇率下跌;另一方面,货币的汇率是相对的,是由别国货币表示的本国货币的价格。因此,一国货币对外汇率的涨落必然与他国货币购买力的变动有关,是由两国货币购买力之比决定的,亦即由一定时期内两国物价水平的相对变动决定的。这就是所谓相对购买力平价说。将两国货币的通货膨胀率(用物价指数表示)之比乘以两国货币原有的比价,便得出两国货币的新的均衡汇率:

式中,R′为新的均衡汇率;R0为原有的汇率;上标0和1分别表示基期和现期;Pa和Pb分别表示两国的物价指数。

购买力平价说中的绝对和相对说,事实上并不是学说本身的两种不同说法,而只是该学说中计算汇率的两种计算方法。一般而言,绝对购买力平价是相对购买力的基础,如果绝对购买力说是正确的,则相对购买力也就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如果相对购买力是正确的,绝对购买力却不一定正确,因为资本流动或政府干预等因素会使平价水平不能形成。

在20世纪20和30年代内,英国、捷克斯洛伐克、比利时三国先后运用这一理论来确定新的汇率水平。在这一过程中既有不成功的教训,亦有可以肯定的某些经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购买力平价说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成本平价理论以及现代汇率决定的综合平价理论都是购买力平价说的理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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