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员亲属回避制度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69页(316字)
有近亲属关系的行员不得在限定的范围内任职,行员在执行公务中不得参加处理与自己有近亲属关系者的问题或案件的制度。其目的是防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保证相关工作正常进行。制度规定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其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担任各级分支行领导职务的行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其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如同胞兄弟姐妹、叔嫂等关系);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单位工作,也不得在有上下级关系的机构担任有直接隶属、领导、监督、制约关系的职务。行员执行公务时,凡遇有回避问题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