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罪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92页(334字)
中国《刑法》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无中生有地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误导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期影响证券价格的涨跌,从中获利,扰乱、操纵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所谓“严重后果”,主要指因此而引起了证券交易价格的较大幅度的异常变动,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严重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对构成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一篇:证券交易中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罪
下一篇:中华金融辞库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