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73页(224字)
外汇基金对借用私营银行英镑资产的一种安排。
由于“英镑保证计划”只适用于“官方储备”,为了充分发挥该协议的保障作用,香港政府多次修改外汇基金的借款权力,从1968年的3000万港元提高至1972年的70亿港元。目的在于允许外汇基金向私营银行“借用”其英镑资产作为官方储备。
同时,港府向私营银行保证其“借用”的英镑资产的价值,但条件是私营银行须按双方协议支付一定的保费。这被称之为“外汇基金保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