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39页(257字)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它是我国劳动农民在共产党领导下,为发展农业生产,自愿联合组成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其特点是取消了土地报酬,将社员的土地无代价的转为集体所有;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则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折价入社,由社分期付款的办法转为集体所有。

高级社与初级社不同。它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化,产品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之后,按照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由高级社统一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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