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生产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40页(252字)

畜牧业生产合作社,是我国牧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成的社会主义畜牧业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生产合作社建立的原则、方法、步骤,大体上同农业生产合作社相同。牧民入社时,将私有的牲畜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折股入社、按股分红;或折价入社、由社付给报酬,实行统一经营,逐步归集体所有。在收入分配上,初级畜牧业生产合作社,对社员入社的牲畜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还要付给一定的报酬,到了高级畜牧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社员劳动的产品则完全按劳分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