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43页(197字)

自留地是我国实现农业集体化以后,分给社员使用的小块土地。自留地约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5-7%,在田多人少的地方可达到15%。自留地使用权长期归社员,所有权仍归集体,不能买卖,不能出租和转让。自留地上的产品归社员所有。耕种自留地是社员的一项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它的存在是与现阶段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员的思想觉悟水平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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