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192页(330字)

农业税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农业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农业税以征收实物(粮食)为主,又称公粮。我国的农业税按常年产量计征。1958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1)农业税按常年产量计征,即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经营情况,按照正常年景的产量评定计税产量。常年产量评定后,在一定时期内不作变动,增产不增税,有利于稳定农民负担,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采取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以适应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和不同单位的负担能力,有利于正确处理不同地区和农民内部存在的差别和矛盾;(3)为了鼓励农民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发展山区林木生产,在一定时期内对垦荒土地实行免征农业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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