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縻州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25页(277字)

唐宋两代于周边少数民族内附部落中所设特殊行政区划。

包含羁縻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四级,又称蕃州。始于唐武德年间,在原各族首领所辖领域的基础上设置。

贞观年间定制称“羁縻州”,以区别于普通州县(正州)。由各族或部落首领(包括国王、可汗、叶护)充任都督、刺史(包括都护、县令),朝廷颁发印信,拥有原称号和权力,自理内部事务,世袭

其版籍、赋税无需向朝廷呈报和交纳,但普遍与中央政府保持朝贡关系。在行政上,隶于边州都督府和都护府。

宋代部分边疆地区因袭唐制,设羁縻府、州、县、峒。元、明、清三代废弃,代以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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