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页(321字)

①古代百官通称,后专称职位低微的公职人员。

汉时,以秩四百石至二百石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为少吏。后世吏员有提控、都吏、掾史、令史、知印、承差、司吏、典吏等名称,具体处理各衙门事务。明代吏员月俸自六斗至二石五斗。

②魏晋北朝时的国家依附民。

东晋南朝最为典型。身份低于平民,相当于私家之客,国家之兵。

廪食少,着皂衣黑绶,官员可随意处以肉刑,甚至忿杀。吏大多由普通民户征发而来,故可受赐爵,但必须另立户籍,世代相袭,全家服役,非经解除吏籍,永远束缚于官府之中。

吏主要承担力役,包括公务服役与职官私人生活的使役,因称吏力(类似后世的皂隶)。

也有用于农业、手工业生产,甚至被征发参加战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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