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1页(350字)

晋唐时佛寺所属下层劳动者。

东晋至唐初,汉传佛教尚套用印度教规,僧人不准蓄财,从事贸易,参加耕作,否则为不净。寺院因需专门人员,为供养僧众而作净业,故称。净人亦需持五戒,但非出家者。所事役作以田园生产为主,兼及买卖、放息等,直至寺院各种杂差。

其身份低下,但高于奴婢。来源一为施主施舍,二为寺属奴婢转充,相当于世俗之部曲。

陈宋隋初,荆州河东寺有净人数千。唐时,高宗一次赐长安西明寺净人百房。中唐以降,契约租佃制取代部曲佃客制,寺院经济关系随之变化,社会奴婢减少,净人来源枯竭,开始改为募充。

元和年间,适应汉地社会实际,僧人怀海改革教规,提倡农禅并重,同时私有观念深化,旧的不净概念被彻底否定,无需“为僧作净业”,净人于是消亡。入宋,转称童年出家者为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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