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2页(209字)

亦名田客。

隋唐以来地主田庄中佃农和雇农的通称。其身分较自耕农为低,地位大体介于自耕农和杂户、部曲之间。唐中期均田制破坏,庄园或庄田发达,失掉耕地的均田户大量沦为佃户或庄客。庄客有受雇于田庄的,也有佃种庄主土地的。

不仅受着地主高额地租的剥削,还要负担各色劳役,并作为家兵保卫田庄,成为既耕且战的地主私属。因依附于庄主,故往往可以免去国家的差徭杂役。

庄客家庭称为“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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