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脱户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页(343字)

斡脱为蒙古语音译,源于突厥语,意为合伙、同伴,转义为商人。

蒙元时经营高利贷与其他贸易的官商户。成吉思汗时,蒙古大汗、诸王、公主、后妃等贵族提供本银,委托中亚回回商人发放高利贷(即*斡脱钱),坐收高额息银(即*羔儿息)。斡脱如被偷盗或抢劫,由当地居民代偿损失,或作为债务,纳羊羔儿息,许多民户乃至一些地方官因欠斡脱钱债而破产。

入元,专立斡脱户籍,并设斡脱所、斡脱总管府、斡脱局等机构,掌管事务。斡脱户手持圣旨、令旨,使用驿站铺,官给饮食,来往有官军护卫,或自携军器,行船不依规则,本人不服差役,货物减免课税,享有种种特权。又买办盐引,夹带私金,营运牟利。

虽有朝臣一再陈述其扰民害政,但终因其为元廷皇室、贵族带来巨大好处,一直受到优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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