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2页(317字)

北魏太和十年(486),冯太后采纳李冲建议,不顾豪强大族反对,废除*宗主督护,建立三长制。

令每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取强谨乡人充任三长,负责校比户口,搜刮宗主苞荫户,重造户籍,推行均田,并监督百姓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三长并享有优免一、二、三人征戍力役的特权。三长制实行后,国家县以下基层组织得以强化,宗主不能再督护地方,荫占劳动力成为非法,自耕农增多,官府赋税收入增加,农民负担亦有减轻。

此后历朝,三长建置略有变化,如北齐每十家立一邻长,每十邻立一闾正,每二闾立正副党长;唐时每四家立一邻长,每五邻立一保长,每五保立一里正,每五里置一乡等等,但职掌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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