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9页(192字)

明清指对京官的考察。

明制:考核官员以考满与考察相辅而行。京察六年一次,亦称大计,于巳、亥之岁举行。四品以上官自陈去留,取旨定夺;五品以下由吏部会同都察院及各衙门堂上官公同考察,贪酷、不谨、疲软、老疾者各降罚有差。明前期,考察为朝廷大典,士大夫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考察不公,许科道纠劾。

后期党争纷繁,京察成为一、三年一次,不如明时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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