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9页(209字)

明万历元年(1573)张居正为整顿吏治所立法制。

内容为各部院将各事根据道里远近,轻重缓急,立下完成期限,登记于簿,每月底按簿查考,记下到期未完的事例。以六科督察部院,每半年上报违限、事例并议罚。内阁亦据文簿随时对科稽查。并从中央到地方对各级官吏逐级考核。

考成法行后,凡不称职者俱汰黜之,并奖励一批廉能官员。自是政体为肃,提高了办事效率,为张居正推行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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