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事中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58页(441字)

官名。

秦代始设。掌殿中(为君主闲居之后宫)侍从、顾问等事务;为加官;位次中常侍。

自三公、列将军、九卿至大夫、博士、议郎等,皆可加之。西汉沿置。东汉省之。魏、晋复置;在散骑常侍下,黄门侍郎上;或为加官,或为正员。

南朝宋、齐,北魏,隋皆于门下省设之,梁、陈于集书省设之。北齐则于中侍中省设之。

隋朝因避杨忠名讳,改称给事郎。

唐朝亦于门下省设之,高宗时改称东台舍人,旋复旧称;掌侍从左右,分判省中事务,以及登录、审核文件、奏章等。

辽、金仍设之。至宋乃成虚衔,另于银台司设封驳司以代其职,元丰改制始恢复其本职。

元代并修起居注。至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分别于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设置都给事中一人为长官,左、右给事中及给事中为属官;掌协助皇帝处理政务,驳正六部违失,并纠弹官吏。清初设六科掌印给事中和给事中雍正元年(1723)并入都察院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掌建言、进谏,其职权明显减小。光绪三十二年(1906)撤六科,仍设给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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