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67页(245字)

官名。

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始置西域都护,统隶西域诸国。其后废置不常。魏晋北朝时又有都护、都护将军。广州地区设有西江都护、南江都护,职位低下,不及汉时。唐初至高宗时先后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单于、北庭六个大都护府,设大都护,秩从二品;副大都护,秩从三品;副都护,秩正四品上。另设上都护府,长官为都护,秩正三品。

都护统领边境诸国诸族,位高权重,由大臣出任。元代都护府有大都护、同知、副都护,主管畏吾儿(维吾儿)族与汉族之间的司法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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