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69页(196字)

吏名。

晋设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与左右丞知都台事。南朝梁置五人,谓五都令史。

隋文帝开皇初改为都事,复置八人。炀帝省为六人,分隶六尚书。

唐代因之,掌受事发辰、察稽失、监印、给纸笔诸事。宋代置三人。

辽不设。金设于尚书省左右司、都元帅府、枢密院等机构。

元代设于中书省左右司,并扩置于其他机构。明代设于都察院及五军都督府等机构。清代仅设于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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