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77页(231字)

官名。

宋以后各代府级地方长官。唐始改京师所在之州为府,后又增太原、凤翔、成都等府。宋时,以各种名义升州为府,府愈设愈多,成为与州平级而地位略高的地方一级建制,府下有属县若干。

府长官为牧、尹,然宋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不常置,而以朝官出任,称权知府事,带有临时差遣性质。

以后,知某某府事实际上成为一府长官的官称。明、清迳以知府为府长官,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宣风化,均赋役,平狱讼。

明知府正四品,清乾隆时改为从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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