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79页(215字)
官署名。
元代置。掌宗教事务及西藏地区政务与军事。蒙古至元元年(1264),设总制院。
二十五年,改为宣政院,取义于唐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者。
长官为院使,秩从一品,设二人,一位由藏族喇嘛国师充任,属官有同知、副使等。下隶机关有藏境中诸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等。
所有官员,由本院自择或国师荐用,僧俗并用。地方有事,于其地临时设立分院解决,事毕撤消。重大军事问题,宣政院与枢密院共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