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6页(201字)

官名。

本为副职官员之泛称,如宋代有同知枢密院事。后成府、州副职专称,辽、金、元、明各代均有。

清改州同知为州同,同知成府级副长官专称,正五品,分掌府内督粮、捕盗,或清军、水利诸务,具体职掌,各府不同。有的同知或独管一方(如直隶所)或专掌一事(如海防等),直属于省、道,与府无关,同知只是表明其品级而已。

又河道、漕运、盐政等衙署,也设同知,协理该衙门事务。

上一篇:征辟 下一篇:
分享到: